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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简介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00| 作者:

    祁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简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和《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祁东县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衡编办复字〔2019〕35号)精神,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祁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称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文化市场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案件,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四)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跨区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参与和组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

    (八)完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党建工作、文书档案、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文稿起草、工作计划拟定及会务和统计工作;负责财务、执法装备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思想政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退休人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决定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程规范、业务标准、工作规则及年度执法计划;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负责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业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和执法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专项行动、大案要案等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上级交办和督办件的跟踪落实;承担“扫黄打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协助开展全县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产品,以及其他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的产品审读、评价、鉴定工作。

    (三)案件审理股。负责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批转事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技术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归档和共享工作;负责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及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初审;负责执法案卷评查。

    (四)执法一中队。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电影、网络出版、信息网络传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县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文化艺术经营、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及艺术考级、文化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体育场所、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等体育市场和文物、艺术品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体育行业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体育类企业和文物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放映和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法三中队。负责查处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在组织境内、出(入)境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导游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从事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境)外在本县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配合实施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活动、版权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侵权盗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数字、动漫、游戏等行业的非法出版行为;负责查处数字、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计算机软件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